关于评选第十届(2002年)河南省
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为推动我省实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促进咨询研究水平的提高,表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研究人员,经研究,决定进行第十届(2002年)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称及等级
根据豫政办[1992]36号文件规定,“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级奖。本届评选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及应用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视具体情况,酌情设立荣誉奖和优秀奖。
二、参评条件
1、参评成果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利于推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2、研究成果应针对我省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机构决策的形成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参评成果完成时间为2001年元月至2002年7月。
三、参评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
1、进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
2、区域、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及科学论证;
3、对企业改革和完善管理方面具有创造性贡献和较高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4、其他理论联系实际,有创新、有建树,具有先进的科学水平和很好实用的,应用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专题研究、调研报告等(含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并将申报评审表、研究成果、以及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出版和发表情况、有关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式10份(分装),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项研究项目限申报5共(包括项目主持人)。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4、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项目、已申报或准备申报其它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5、每项参评成果报送时需交纳评审费200元。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2、获此奖励可作为晋升技术职称(职务)、评选省管优秀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及考核单位和政绩的内容之一。
3、获奖项目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明属实,除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外,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所在单位给当事人以批评或处分。
六、评审组成及回避制度
为保证本届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本届评委由省内知名专家、教授及部门领导组成,评选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即评委不能申报评审成果。
有关要求:
1、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并将申报评审表、研究成果、以及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出版和发表情况、有关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式11份(分装),报科研处。科研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7月1日。申报费200元
2、意欲申报者,请以单位到科研处领表。网上表格仅供参考
联系人:张素静
联系电话:3326211
2002年6月
附件: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申
报
评
审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成果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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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填写10份上报参评
2.制表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