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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联系学生工作制度(试行)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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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学院领导干部与学生的紧密联系,践行“三全育人”教育理念,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对象

联系对象主要是本科三、四年级贫困学生、励志学生和明星学生

贫困学生是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

励志学生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明星学生是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联系内容

1.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了解教师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情况,协助辅导员和教师进行时政、法律、行为规范、艰苦奋斗等教育。

2.了解学生的专业学习、家庭情况、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心理健康以及班内学风情况,配合辅导员和教师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促进学生发展,维护学校的稳定。

3.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需求,与辅导员共同分析学生的实际困难,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帮助,真正做到让有困难的同学得到帮助。

4.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发掘学生的发展潜力,促进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5.指导学生进行成才目标的设立和职业生涯设计,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的人生规划。

6.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分配方案

1.领导干部原则上每人联系贫困学生、励志学生和明星学生各一人。

2.分配方案每学年第一学期由本科三、四年级辅导员制定。

四、本制度由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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