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值班人员须按规定、按程序、按制度妥善处置值班期间的校园突发事件。
第二条 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现场,并根据事件性质和现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向带班部(处)长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校园安全工作,全面掌握校园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安全隐患。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重点掌握校园大型活动情况、校外人员在校内活动情况和重点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情况。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做好对保安员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门卫工作,指导门卫履行工作职责,防止门卫脱岗、睡岗;督促夜班保安员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巡逻防范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接到师生员工报案和求助电话后,应认真查看并保护案事件发生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协助师生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完整准确做好值班纪录,并按要求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按要求认真打扫卫生、整理办公用品用具,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美观。
第九条 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值班用品用具和器械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需要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第十条 认真落实完成部(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