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和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部(处)长、主任主持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学校制定或通过的规章制度、决定决议等。
三、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学校年度安全保卫、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部(处)长、主任主持召开部(处、室)务会或部(处)长(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布置检查和归纳总结本单位工作。
五、将部(处、室)务会或部(处)长、主任办公会研究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事项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汇报;参与学校研究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会议,当好主管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全校性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规章制度,改善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七、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与校内各单位的关系;就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为师生员工提供咨询服务。
八、善于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识大体、顾大局,不断提高前瞻性、创造性、规范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资源有效获取和利用资源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解决疑难问题能力。
九、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谋和谐、促发展。负责组织本单位同志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意识和业务水平。
十、主动关心本单位同志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督促检查其履行情况;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十一、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本单位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二、对校园内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较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较大的火灾事故等,值周部(处、室)领导须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指挥处置,并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领导。
十三、创新工作意识、载体、模式,高质量完成学校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副部(处)长、主任在部(处)长、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部(处)长、主任因故外出时,经授权代理主持本单位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