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员教育学习培训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落实,在我们外国语学院建立经常性有组织有纪律的党教育活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的全体党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学习内容范围: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各个时期的理论政策;根据学校党委相关部门规定的学习内容和下发的有关学习材料展开学习。
第四条 时间安排: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院领导中心组每月学习一次;其他党员按照学校党委相关部门规定,坚持每周二下午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学院党委每学期组织党课一次。
第五条 学院党委每学期组织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培训一次。院党委不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丰富教育学习的载体。各党支部要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第六条 每个党员要认真遵守学习培训纪律,对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到者,应该在所署党组织履行请假手续。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向党委书记请假,支部组织的学习,向支部书记请假。
第七条 因请假或缺勤的人员,必须要在适当时间将落下的学习内容补回来,所在党组织要认真检查其补课情况和笔记情况。
第八条 各支部书记要保证其下属人员的出勤率,有责任负责好现场的学习纪律和学习效果。
外国语学院党委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