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教育厅派遣孔子学院教师通知

时间:2010-09-19浏览:522设置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第三届孔子学院大会精神,保证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各国孔子学院的要求,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决定,从今年起为每所孔子学院(课堂)增派汉语教师和志愿者。考虑到有关中方合作院校国际汉语师资数量有限,经研究,决定扩大选派范围,鼓励非合作院校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以保证孔子学院办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时间
  2009年3月23日—3月30日
  二、推荐人选要求
  (1)教师人选按照《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5)要求推荐,不限于在编在职教师。
  (2)志愿者人选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附件6)推荐,主要从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中推荐。
  (3)各孔子学院(课堂)已提出明确岗位要求的,除以上条件外,推荐人选须符合岗位要求。
  三、推荐程序
  1、填写表格
  推荐教师和志愿者人选在汉办网上下载并填写《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附件7)、《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8)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9)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表格下载路径:www.hanban.org网页→表格下载→《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推荐教师岗位用)或(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推荐志愿者岗位用)。
  2、单位审批
  推荐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和志愿者申请相关表格,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报送材料
  (1)确保报送材料齐全。
  (2)推荐人选材料由我厅汇总、协调后统一报送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师资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大幅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志愿者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原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七、其他事项
  1、为保证派出计划的顺利实施,教师、志愿者派出前,推荐单位须与国家汉办/孔了学院总部签署派出协议书。
  2、确定派出的教师、志愿者须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通过面试,此次未派出的教师、志愿者,将作为国家外派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调剂其他项目派出。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派出教师和志愿者选拔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联系人:马强和  徐恒振
  电  话:0371—69691768  69691769
  传  真:0371—69691768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711室
     省教育厅科外处(汉办)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1.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岗位推荐人数一览表
     2.2009—2010学年度部分孔子学院岗位要求信息表
     3.2009—2010学年度孔子课堂岗位推荐人数一览表
     4.2009—2010学年度部分孔子课堂岗位要求信息表
     5.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任职条件
     6.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条件
     7.孔子学院汉语教师(课堂)推荐表
  请登录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下载。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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