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根据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教育部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国家汉办拟于2011年9月上旬为新加坡招募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7.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拉斯维加斯官网报名学生需为参加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班并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1,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2,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复印件(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复印件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及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单独填报。)
四、在新加坡待遇
1.每月约为2409.14-4352.72元新币;
2.除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还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1年8月5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办公室(综合楼503室),逾期不予受理。请按照上述要求按顺序将材料装订和填报,确保材料的规范与完整。
六、注意事项
1.凡报名申请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所属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赴任期间及回国后的待遇及工作安排等问题;
2.国家汉办不接受直接申请,不接受来人来访;
3.参加面试候选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10月上旬另行通知;
4.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淑明 电 话:3329199
附件: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xls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doc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