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雍政同志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 2010-10-29      访问次数: 192

现在,我代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2007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及2008年工作安排。

一、关于2007年的工作情况

  (一)大力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营造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2007524日,预防办会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了“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年”活动。527日,团中央、预防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宣传日”活动,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20余家新闻媒体及各大门户网站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行动”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在全国20个重点城市的4000块公交站牌广告栏中发布了宣传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也都在各自所属报刊媒体制作专版专栏,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7月,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全国中小学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办还联合中央综治办、国家广电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等单位联合摄制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电影《青涩记忆》。8月份,团中央与公安部联合,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发布“暑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得到了社会各界和青少年好评与欢迎。12月份普法宣传日期间,预防办协调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在各大报纸、网站刊发了宣传“未保法”的专版专栏10余个。124日,预防办、团中央、全国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做客新浪网,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与网友互动,包括新华网、中青网在内的全国120家知名网站同时现场做视频直播,在线网民超过1000万。与此同时,各地各级预防办和有关单位也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未保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20073月份,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督查汇报会议精神。3月下旬,中宣部联合有关部委组织开展了第二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评选,并在湖南长沙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座谈会。7月份,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共同开办了“形势教育大课堂”,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中国教育电视台及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方式,面向全国40多万所中小学、1亿多中小学生同时上形势教育课。各级共青团组织也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青少年宫、青年中心、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为阵地,组织开展了法制教育进社区、雏鹰争章、十八岁成人仪式等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教育活动。

  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司法和执法工作有序推进。预防办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牵头,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相关司、局、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同时,预防办还会同教育部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救助和服务工作逐步加强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的救助和服务。2007年,中宣部、文明办与全国妇联、团中央等12个部门共同开展了“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大行动。4月和11月,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先后在四川和湖南召开全国留守少年儿童工作现场会,专门研究留守少年儿童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发展权。为贯彻落实7月份中央综治委召开的全国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各部门认真摸排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救助、服务和管理措施。国家开发银行与湖南团省委签定协议,计划三年内安排10亿元放贷规模用于改扩建1200所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寄宿制学校。民政部在郑州、成都、秦皇岛等城市开展试点,组织救助管理站深入到留守少年儿童聚集的农村,通过在当地建设留守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对当地留守少年儿童进行基线调查、为他们建立跟踪档案、帮助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等措施,预防留守少年儿童外出流浪。全国妇联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及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工作组,针对留守少年儿童特殊的家庭状况和平安需求,开展了以“四无”和“五有”为行动目标的“留守少年儿童维权平安行动”,总结了“代理妈妈”、“爱心妈妈”等一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关爱模式,科学地指导了对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教育。

  二是积极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和帮助。各地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之中,积极推进“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利用节假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访慰问,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赠送生活、学习用品,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

  三是重点加强对流浪和闲散未成年人的救助和教育。民政部、建设部等19个部门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流浪、闲散未成年人救助新模式,利用信息系统为全国126万名求助人员建立了救助档案。开展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调研,起草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草案)》,努力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各地社区救助管理机构就流浪、闲散未成年人的早期预防、社区干预、权益保护以及安置方式等进行大胆创新,创造了“类家庭”、“类学校”、街头流动救助等多种救助形式。

  四是主动做好对进城务工青年和贫困学生的教育和帮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进城务工,帮您解难”为主题的“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发放“春风卡”2200多万份,提供职业介绍服务240多万人次。司法部积极开展城市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与共青团组织联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86个。中国银监会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开展了“送金融知识”下乡和进社区活动。

  (三)努力健全完善工作运转机制,各项活动扎实有力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调研。20077月,预防办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专项课题研究。9月,预防办又与团中央权益部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组织了30余人的调研队伍,分别就企业、学校、农村、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成立课题组建立《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在一级指标“工作成效评价”中,专门设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作为测评内容。民政部牵头组织了专门针对流浪少年儿童犯罪和受害情况的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加强流浪少年儿童救助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全国妇联组织了对艾滋病影响儿童关爱需求调查,进一步深化了“12.1”关注孤儿万户爱心家庭公益行动。河南、湖北、安徽等地也通过实地问卷调研和网上问卷调查形式,分别就不同群体青少年学法、知法、用法及违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二是扎实开展“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截至200711月,全国已在227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建立了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和101个呼叫中心,在学习教育、身心健康和犯罪预防等领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同时,确定了41个城市作为“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城市,通过各种渠道落实“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软硬件设施,加强专兼职工作队伍和联动支持机制建设,在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团中央开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系列活动。各地也组织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涉及青少年的事务,积极向本地人大、政协提交议案和提案,向有关部门反映青少年的权益诉求。

  三是在政策法规制定中体现和保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2007年,公安部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集中整治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修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文化部、中央综治办等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的意见》,针对网吧和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侵权盗版等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文化经营秩序,加强和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委颁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对今后五年的家庭教育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四是深化和拓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强化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权益保障。2007年,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团中央等部门动员组织包括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内的基层工作力量,针对非法“网吧”、淫秽色情网站、毒品、不良“口袋本”图书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进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净化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以整治行动为抓手,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是继续加大文化市场净化整治工作,强力推进文化环保工程。2007年,文化部与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联合开展文化市场净化整治工作,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等作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认真部署,严密组织,切实推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点问题的解决。文化部与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网吧、网游、网络的监管力度,并对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作出部署,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3月,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等7个部门下发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提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创建绿色网游环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要求各网游运营企业必须在所有网络游戏中开发设置“防沉迷系统”。文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开展了以“构建和谐文化市场”为主题的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截止到11月底,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362万多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单位332万家次,共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2000余万件,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亿多件,关闭封堵境内外淫秽色情网站3899个,取缔查封“非法网吧”5.3万家。国家广电总局加强对“选秀类”节目和低俗恶搞之风的治理,叫停了一批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电视节目,查处取缔违规经营声讯台116家。

  二是着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中宣部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少儿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图书出版规划中,未成年人题材占规划选题总数均超过20%7月份,在组织申报、遴选论证等工作基础上,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公布向青少年推荐的百种优秀音像制品、百种优秀电子出版物,并进行了集中宣传,受到社会、学校、学生家长的欢迎。财政部专门下发《关于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财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开展“第一本课外书”大型捐赠助读活动,向重庆、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国家级贫困县的16260所小学捐赠了价值1210多万元的少儿图书和6种优秀少儿期刊。

  三是集中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摸排调研,严厉打击强迫、拐骗、操纵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打击、解救、遣返工作机制。期间共出动警力26万余人次,清理重点地区11万余处,查处各类案件36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00余名,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8000余人,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是深化“和谐校园”创建,大力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2007年,各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效能,多方协同,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创造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良好治安环境。326日,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中国银保监会、关工委等单位共同主办了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卫生防护能力。各级文化部门深入开展音像、网吧等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立体小英雄》走私电影,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市场监管,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针对一段时期在校学生持刀伤害致死案件频发的情况,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活动,共收缴管制刀具3万余把,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涉刀案件的隐患。据统计,2007年全年,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1.2万余起,治安案件2.8万余起,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9033个,选派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3.8万余名,向校园派驻保安员3.3万余名,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3.3万处,深入校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56.7万余次。通过各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涉及中小学的刑事案件比去年减少5344起,同比下降12.3%。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为万分之零点八五,同比下降12.7%

  (五)全力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活跃

  各地结合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以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为抓手,大力推动基层达标争先、区域联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甘肃省深化“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在城市街道、社区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组织网络和阵地网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河南省组织召开了“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深化预防工作。山东省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扩大“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范围,积极营造社区平安和谐的氛围。上海市积极推进“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县(区)”创建试点地区建设,通过推进“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将外来人口中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工作纳入其中,推出了“社工联校”的工作制度,将工作对象延伸到了16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江苏、四川、辽宁、重庆等地关工委按照“重点在基层”的工作思路,组织关爱工作团的“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开展“四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2008年的工作安排

2008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综治委《2008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围绕重点群体,深化重点项目,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向一个新局面。今年,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力度

  一是广泛开展“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2008年,要继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年”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巡讲,制作辅导材料、音像制品,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两法”宣传教育,真正使“两法”的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依托学校、社区的工作平台,拓展“青少年法律学校”和“青少年法律讲坛”,面向学校、社区未成年人开展参与式、实践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继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行动”。要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成长的热点问题,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要围绕防灾防火、交通安全、规避危险、食品卫生、心理健康等关系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问题,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要求的工作模式,推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司法和执法工作;要巩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基础性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支持,做到“未保”工作有人负责、有经费、有办公场所;要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建设部门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住宅新区建设中确保青少年活动场所用地,配套建设未成年人基层活动场所;要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开展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三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今年要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以营造浓厚育人氛围为重点的校园文化建设;要加强学科德育,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把德育有机融入各学科教育教学中;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的要求,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将法制教育有机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加大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力度,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和引导家长正确开展家庭教育;要积极探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深化“法律进社区”、青少年“心理阳光”行动、“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和“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等活动;要适时召开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座谈会,正式启用《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对各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核;要通过组织“法制宣传周”等活动,重点面向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家长、教师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二)继续深化重点项目和活动

  一是深入实施“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加强青少年法律体系建设。要通过参与青少年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掌握青少年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动态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立法和司法制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配套法规,在已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基础上,建立完善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及时出台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要通过建立协助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开展信息专报、定期汇报和“面对面”活动,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了解青少年的实际需求,反映青少年诉求,畅通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要通过参与执法检查、开展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等方式,积极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政策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是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推进综合性的青少年服务平台发展。今年要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地区加强交流与合作,深入探索区域性共建模式,提高服务台建设的质量和数量,出台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呼叫中心,加强12355服务台基础性建设;以完善青少年诉求咨询服务、个案转接处理、青少年问题监测以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机制建设,逐步实现服务台的规范化运行;以志愿招募和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专业志愿服务队伍,经常性开展培训和辅导,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12355工作团队。

  三是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维护青少年权益。今年要在创建领域上,重点向与青少年权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延伸;在创建和维权服务范围上,着重向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拓展;在行业部门上,努力推动人大、政协和更多的党政部门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要针对重点群体和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维权岗行动月”、“维权岗行动日”和“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动员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集中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要通过评选表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树立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年卫士的良好形象,宣传青少年维权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今年,要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继续加大网吧管理力度,扎实推进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要保持打击“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网络监控平台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出现“执法真空”;要积极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大对网络视频的整顿力度,开展网上“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等不良文化信息的行为;要严格网络游戏的审查审批,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游戏以及容易诱发网瘾的游戏进入网络;要大力推行网络防沉迷系统,从技术、教育、心理、文化等多层面入手,预防、干预、控制未成年人网络成瘾;要继续大力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利用学校电脑教室和社区、图书馆、少年宫等地的电子阅览室等,开设公益性上网场所;继续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并于年内启动“中国绿色网络游戏出版工程”,促进以青少年为主要受众的网络游戏内容更加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要加大净化工作力度,深入持久地推进文化环保工程,继续联合整治打击制售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及不良游戏软件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销售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玩具违法行为;严肃整治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净化荧屏和声屏;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学校周边的商业网点,特别是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音像厅等娱乐场所及报刊、音像制品销售摊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中小学校及周边的各种违法建筑,维持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五是深入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要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推行社会化工作方法,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要规范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和完善试点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推动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网站,实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登记备案。

  (三)把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救助和服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面向流浪未成年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和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加大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力度,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活动;要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建立整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长效机制。

  二是面向受艾滋病影响困境儿童、留守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一步加强生活关爱和帮扶。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开展“12.1”关注孤儿万户爱心家庭公益行动、少先队员“手拉手”、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以及建立寄宿制学校、“代理家长”等各类社会慈善活动,针对生活困难的受艾滋病影响困境儿童、留守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针对性开展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推动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困境儿童、留守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辍学;积极为受艾滋病影响困境儿童、留守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是面向闲散青少年,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和管理。要继续深入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着力在重点城市推进“为了明天——全国大中城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项目”;要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信息统计和管理,建立信息档案,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在社区广泛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站点,切实强化对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服务。

  四是面向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一步加强帮教和矫治工作。要加强和改进专门(工读)教育的有关政策,加大对专门(工读)学校的领导和投入,推进大中城市专门(工读)学校建设,切实把专门(工读)学校办成教育、矫治、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阵地;要开展对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社区矫正、就业方面的调研,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探索解决办法。

  五是面向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控和犯罪预防。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好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继续实施“春风行动”,推进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开展针对农民工尤其是“二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鼓励进城务工青年取得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立足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摸清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底数和实际需求,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及时为他们提供工作、生活、学习、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尤其是切实关注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入学、升学等教育问题,并力争把他们纳入当地青少年的管理与服务之中。

  六是面向互联网虚拟组织中的青少年,进一步加强正确引导和管理。要及时把握互联网虚拟组织中青少年的行为爱好、价值取向、聚集方式和利益诉求等实际情况,加强对互联网“虚拟社会”和“虚拟群体”的管理,运用“绿色”网络平台,合理设计活动内容,用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全方位预防虚拟组织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

  (四)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

  一是注重强化调研和宣传。2008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做好对所联系的试点社区的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要充分发挥各级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的作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青少年信息,掌握预防工作动态,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促进预防工作实践;要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大预防工作宣传力度,广泛整合社会资源,联系影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多种传媒,建立“为了明天工程”宣传平台;通过选择典型案例摄制电视剧、制作动漫和组办大型展览的方式,生动形象地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要运用有效手段,深入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树立并宣传一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进一步扩大“为了明天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切实加强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基层的机构组织建设,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学校党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要树立群防群治的工作理念,加强预防工作专兼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社会工作者、律师、心理咨询师及“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进预防工作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促进预防工作蓬勃发展。

  三是扎实巩固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社区综治、警务室、治安岗亭在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骨干作用,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青年中心、志愿者工作站、宣传栏、广播站等各种阵地资源,广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活动;要加强社区青少年维权和法制教育等基地建设,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工作依托;要进一步加强“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网站的建设工作,扩展网络阵地的作用,开办网上法制教育援助中心,组织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是丰富和加强创建活动载体建设。要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化平安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创建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做实各项基础工作,维护基层平安和谐稳定;指导各地以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为龙头,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平安家庭”、“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青春红丝带”行动等活动,把社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服务与治安防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基层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提高工作成效。

  五是加强考核检查和评选表彰。今年,我们要适时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工作考核等工作,对各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核查;要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调动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性,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要结合四年一度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选表彰,开展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推进“为了明天工程”深入实施。

  各位领导、同志们,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办公室将根据中央综治委的总体部署和这次会议的要求,认真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8226日印发)

(源自中央综治委预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