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前身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20164月,更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整合原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相关职能;20209月,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20227月,成立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有7个科室,17名干部职工(党员15人,博士4人,高级职称3人)。主要职责:承担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非经营性)、经济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基础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我们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思想方法,践行“明大理、顾大局、行大道”的工作理念,落实“全流程、全周期、全要素”的工作思路,坚守底线,破立并举,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作为学校经济活动的内控部门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始终面临四大风险,即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招标采购权力寻租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实验室管理安全风险。我们坚持“分事设岗、分岗设权、分工制衡”的工作原则,通过合理设置岗位、划清职责边界、防控贯穿全程、信任监督并重,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支撑,切实化解廉政风险、防范法律风险、控制安全风险,在风险的高危区构建“权力不集中、责任不分散、风险可控制”的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