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5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 3.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以参加此次中检。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请各位老师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 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 2.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用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上交,原件审验后退还)。 3.请各位需要参加中检的老师于2016年7月10日之前结束网上信息填报,于7月14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文科楼313室杨老师处,联系电话:3328679。
社科处 20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