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相关规定,贷款同学于毕业当年7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为了确保同学们顺利付息,现将国家助学贷款自付利息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利息偿还分为按时偿还(本年12月20日前偿还当年利息)和逾期偿还(本年12月20日未偿还当年利息)两种。
一.按时偿还
(一)从毕业当年7月1日起,贷款本金尚未还清的同学需每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当年的贷款利息。同学们可以在11月20日之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查看当年需支付的利息总金额,并于12月20日之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本人的支付宝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二)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12月20日支付宝公司将从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收当年利息,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给借款学生。
(三)12月20日后学生可以再次登录在线系统查看付息结果。
温馨提示:利息偿还无需提前申请,但此类利息每年只结算一次,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请同学们务必于12月20日前做好付息准备。
二.逾期偿还
超过结息日(12月20日)尚未支付当年利息的同学,已经构成了贷款利息违约,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记录,会对本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建议同学们及时还款付息。
(一)可登录在线系统查看应还利息金额,并于该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本人的支付宝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二)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公司在每月20日自动划扣逾期利息,20日后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查看付息结果。
咨询电话:0373-3329375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