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倡导高雅艺术,弘扬民族文化,陶冶教职工情操,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规范河师大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特制定《3499cc拉斯维加斯工会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总则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民政部门申报登记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校内教职工自愿组成,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校内各协会(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协会登记
第四条申请成立校内协会(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必须是河师大在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各协会人数不得少于15人;
(五)每年必须有年度协会工作报告;
(六)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来源;
第五条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报告:
(二)负责人、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三)章程
第六条章程内容
(一)名称、宗旨及性质;
(二)活动内容及范围;
(三)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五)必要的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七条申报协会(社团),工会作出答复后,自批准之日起,应该召开会员大会,正式开展活动。
第三章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各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
(三)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任务;
(四)参加协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协会正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例: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的特长和影响;
(三)身体健康,有制定活动计划、组织活动及反映要求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校内教职工协会(社团)归校工会统一管理。校工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协会(社团)申报登记,对申请协会(社团)进行审批,对批准的协会(社团)进行备案:
(二)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三)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四)提供开展活动的机会和条件:
(五)负责学校协会(社团)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协会有下列违规行为时,校工会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一)超出《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的;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四)财物管理混乱的;
(五)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获得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三)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报请校工会批准后的校级、校际的各项赛事和有关大型活动,校工会可酌情予以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经费的管理
(一)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二)经费的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校内教职工协会(社团),必须根据此管理条例,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工会不予支持和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属校工会。
第十六条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