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是端正党风、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落实校党委、上级工会的指示,为基层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加强督办工作,结合工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机构
督办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督办的工作范围
1、校党委及上级工会直接批办的事项。
2、校党政和上级工会通知的事项。
3、工会主席、副主席安排的事项
4、工会各种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
5、职工来信来访和电话等要求工会出面解决的重大问题。
6、校教代会、工代会提交和转来的有关提案。
三、督办的工作程序
1、凡是需要督办的工作,都要记入“督办事项登记簿”,对来文、来函、来电,包括电话通知的单位、主要内容、交办单位、交办时间、交办人、何时办完、处理情况等逐项进行记登。
2、凡属督办事项,由工会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办理。对需要承办的文件,办公室收发后,分发、送签不超过两天,工会领导签发一般不超过两天,来办单位不超过五天。对一些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事项,在十五天内办完。如有困难,由承办部门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在公文处理上作好记录。对一些重要紧急事件要及时办理,做到随到、随签、随办。
3、担任会议记录的同志,必须将会议决定要办的事项和承办单位记录清楚,会后及时转交办公室负责催办落实。
4、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书面或电话通知的有关事项,由督办负责人完成,并按要求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