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工作职能
校工会是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
三、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负责教代会和工代会的筹备、会务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大会决议,督办代表提案的落实工作。
四、发挥工会教育职能,切实强化教职工思想引领,持续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三育人”工作表彰、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新入职教师培训等活动,提升广大教职工政治素质、道德素养和业务技能,助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负责上级和校工会系统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及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六、负责“教工之家”和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建设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七、负责走访慰问困难家庭,帮扶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会同人事等部门做好会员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负责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青年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八、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工会干部的培训,指导分工会的组织建设,负责教职工的入会工作。
九、负责工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
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承担首问首办责任。
十二、同省市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争取政策等方面支持。
十三、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