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7-05   浏览次数: 321

 

       为充分发挥研究中心资料室为科研和教学服务的作用,参照学校图书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中心每年适当增加图书资料经费,年度图书资料经费的预算标准及使用范围,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制定。 
       第二条 资料室根据经费预算和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后,制定具体的年度采购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第三条 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用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一律交归资料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 资料室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现代化、规范化的图书管理要求,为本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资料室内保持肃静,严禁吸烟,注意安全防火。 
       第六条 资料室内应注意调节好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注意室内空气流通,创造良好的阅览环境。